玉天宝来不是添堵的,他是来推剧情的(喂)可以放心。 大宋的诉讼机制已经非常完善,而且它是多交叉路线,有上诉权,不是一下定终生的。所以譬如《水浒传》里头好几次的案件,如果真的在宋朝,是绝对可以上诉并且不会这么判罚的。 不过因为《水浒》是明朝人写得……咳咳,所以其实在案件上头还是参考了明代的风格。咳咳咳。 对了其实一直有一个争论,就是关于宋朝百姓上衙门时候是否需要下跪的论题,因为很多案卷会特地提一下跪字,譬如某某认而跪之,亦或者是跪下来求青天给个清白。如果一直跪着的话就有些没道理,所以大家倾向于,宋朝百姓如果无罪,就是站着的,而不是一上来就先让人跪下。——当然不排除那种实在冤屈一开堂就跪求个清白的类型。 另外, 我们都知道在清朝告官是需要给杀威棒的,民告官更是严重,即便胜诉也要流放,越级上诉更是要打。 拦轿告状的等同于冲撞仪仗,即便胜诉也要被处罚,种种行为使得百姓告官的成本提高,遇到冲突会选择自己解决,自己解决的手段当然是撸袖子啦。但是宋朝这点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只要你是清白的,一般都不会加刑,但是屈打成招依然存在,但是如果屈打成招被发现了,这个官员也是会受处罚的。譬如包拯在《三侠五义》中开张就是他“杖杀”了一个犯人,于是被解职。 而且宋朝的法律把各方面都规定得非常细,总体来说,基本都是可以“按律”审判。而且宋朝的司法非常复杂,一个案件基本都会有复查和疑狱等等,所以错判率很低。 而且宋朝基本是实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政策,也就是说,基本都是以无罪论人。(PS,辜是有罪的意思哦,不辜就是无罪之人,经是法律条纹,意思大概就是宁可不跟着条纹走,也不能杀无辜之人) 但是要提一句,宋代的司法机构没有和政府机关独立开,它还是隶属于政府机关的。 但是“独立审判”某种程度上还是成立的。宋朝的法律规定,下级法院在审判时候是不允许向上级法院请示的,而上级法院给予的指示,下级可以不理睬,也就是独立判决,当然被判之人也可以上诉,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总之我们看包青天时候觉得还是以人判为主,包拯说斩就斩了,但是在宋代其实没有这么容易,要层层判罚,也有公诉人陪审官来着,不服还能上诉,不过话说回来包拯的三道铡本身就是演化自皇帝的三札,可能有特权也说不定……咳咳。 不过民告官有专门的机构审理,县衙不管这个,县衙只管民告民。 开封府还有专门的部门接受百姓上诉,可以接到求救无门者,类似于告御状。 对了,上诉封顶3次,南宋是5次。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控告法官受贿不在此列,特别复杂的不在此列,总之,在宋朝要有冤案坦白说听不容易的。当然,高技术犯罪不算啊,所以后来宋慈才写了《洗冤集录》,就是因为很多不解剖看不到真相的案件来着。M.coMiC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