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滨湖花园47号二楼书房。 十点多了,书房的窗户依然隐隐透着亮光,房间里没有开灯,只有电脑屏幕亮着光,陆扬双手十指噼里啪啦地在外接键盘上敲打着,一行行文字不住在文档中出现。 之所以用外接键盘,是笔记本上自带的键盘按键,早在几天前已经打坏了一个。 这种事,他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前世虽然扑街,却也因为打字太多,而用坏过几只键盘。 不过像这次把一只按键生生敲破掉,还是第一次,长年累月的敲打,d字健,因为磨损太严重,薄如纸张,这不,前两天打字的时候,手指下意识地敲在那个按键上,也没用多大力,突然一分两半。 没奈何,除了这个按键,这台笔记本其它功能都还可以,陆扬就买了一块外接键盘连在电脑上,继续用。 新买的外接键盘,按键之间的间距比笔记本自带的键盘按键间距大一些,陆扬适应了两天,才能重新在黑暗中实现盲打。 此时,陆扬的思路很顺,这本书刚开始不久,有过写作经验的人都知道,一本书刚开始的时候,写起来是最顺的,一脑袋的灵感,想怎么写都有大把的情节供自己挥霍,视每个人对故事的掌控能力不同,第一个瓶颈到来的时间也会不同。 对初次码字的写手来说,可能第一个瓶颈不到一万字就出现了。 而对如今的陆扬来说,至少前面两百万字以内,他的灵感不会枯竭,也就是说,两百万字之内,他一般不会出现瓶颈。 尤其是这本书在动手写第一章之前,已经做了那么多的准备,大纲、人设什么的,都有了详细的架构,写起来自然更顺。 此时夜深人静,陆扬的思绪全部沉浸在当前的故事情节中,一个个文字如从脑海中经由双手流淌而出,自然无比,也迅疾无比。 就在他写得忘我的时候,楼下院外忽然传来一阵汽车的声音,有点干扰陆扬的状态,陆扬眉头微皱,下意识地用鼠标将电脑酷狗音乐的声音加大了一点,以覆盖外面的杂音。 码字的时候,开着音乐,是他多年来养成的习惯。 不仅是他,据他了解,很多写手都习惯在码字的时候循环播放某一首歌,有人喜欢节奏舒缓的,有人喜欢摇滚,还有人喜欢纯音乐。 但事实上,码字的时候,脑海里根本听不到电脑上循环播放的歌声,一旦真正进入码字状态,文档、音乐,都好像变成了一个背景,就像我们学生时代看进去一本书的时候,书的纸张是什么颜色,纸张的质地怎样,都似乎在我们的眼睛里消失了,剩下的只有书的文字。 真正进入码字状态后也是一样,习惯开着音乐,却似乎完全听不到音乐的声音,眼前只有自己写的文字。 也许,这便是很多人喜欢码字的一个原因所在。 一旦进入全神贯注的状态,完全是物我两忘,不等一个章节写完,脑海里、视线中,根本没有别的东西存在。 这种感觉,让人痴迷。 没有进入过那种状态的人,是想象不出来的。 酷狗的音乐声音完全覆盖了外面的所有杂音,陆扬的码字状态得以继续,眼睛盯着电脑上的文档,双手随意放在键盘上,十指跟随思绪翻飞敲击,明明没有想着去敲那几个按键,但一个个脑海里冒出来的文字就是被敲打出来。 可惜,今天晚上的“一劫”,他是注定逃避不过去的,没几分钟,书房门就被敲响。 “陆先生!白晶晶小姐和她朋友过来了!白晶晶小姐好像喝醉了……” 门外传来管家的声音。 陆扬翻飞的十指一顿,望着文档上刚刚写了千把字的今晚第二章,暗叹一声,只能把已写好的稿子保存了,然后起身打开房门。 “陆、陆扬那个王、王八蛋呢?让、让他、让他给我滚、滚出来见我!!!” 刚打开书房门,陆扬就隐约听见陆扬白晶晶断断续续、忽大忽小的声音,无语的目光扫了管家一眼,管家也无奈地回望着他。 陆扬没有说话,神情淡淡地下楼。 楼梯下到一半,陆扬已经看见黄小蕾吃力地抱着白晶晶,一脑门汗水地劝说白晶晶。 平时斯斯文文的白晶晶,喝了酒之后,力气似大多了,这个季节,天本来就很热,黄小蕾也不是女汉子型的女人,这样抱着她,哪里还有不出汗的? 黄小蕾听到脚步声,也抬头看见陆扬,她对陆扬露出一个无奈的苦笑,道:“都怪我!要不是今晚我嘴贱喊她一起去酒吧喝酒,晶晶也不可能喝醉,对不起啊陆先生!打扰你休息了!” 黄小蕾的语气不仅显得客气,还略有拘谨m.CoMiC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