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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 打春牛


出台了《垦荒令》,鼓励这些人,开垦海河周围的荒地。

    根据垦荒令,所有抵达海河的流民,无论男女老幼,都可以向特别行政区,申请一份垦荒文书,从行政区获得十五亩到五十亩不等的荒地,进行垦荒。

    成年男子,无残疾,无疾病者,可获得五十亩的荒地,进行垦荒,成年女子三十亩,十八岁以下,六十岁以上者,相应减半。

    所有申请到的荒地,开荒后种植出来的粮食,前面五年,只需要缴纳十分之一的产出,作为税赋,上交给特别行政区。

    五年之后,则是三十税一,只需要上交生产出来的粮食的三十分之一,就行。

    其余的粮食产出,皆归开荒者家庭或者个人所有。

    在这个垦荒令的刺激下,那些没能进入工场作坊,或者工地的流民,几乎是发了疯一样,涌进了政务司,在政务司的吏员的指导下,用签字,或者盖手印的方式,申请了垦荒文书。

    而为了避免流民因为争夺某一块荒地,而产生矛盾冲突,甚至是流血事件,政务司更是派出大量人手,将海河周围所有的荒地,全都丈量了出来,分成十五、二十五、三十和五十亩一块一块的,编上序号,由申请者抓阄决定荒地的归属。

    总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涌进海河榷场的数万拖家带口的流民,几乎全都分到了一大片的荒地,有的家庭,甚至有上百亩之多!

    之后,那些流民家庭,更是全家上阵,对荒地进行烧荒垦荒,利用入冬前的时间,翻整土地等等,忙的不亦乐乎。

    甚至于,就连入冬后,大地封冻,都还有人在自家的荒地上,进行烧荒翻土呢。

    不过,这些北上的流民,拖家带口的,很多人北上的时候,几乎是身无分文,衣不蔽体,食不果腹。

    为了解决这些流民的生活和生存问题,特别行政区又出台颁发了《借贷法》。

    所谓的借贷法,其实跟青苗法很像,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助农贷款!

    甚至于,张浚和政务司的同僚,拿出这个法令的时候,名字都直接使用的是《青苗法》。

    只不过,赵桓担心青苗法这个名字,会让那些流民感到不适,不信任,所以才改名为了《借贷法》。

    青苗法,本质上来说,是好的,颁行的愿景,也是好的,真要严格的执行和落实下去,也的确能够极大的帮助和改善大宋百姓的生存和生活条件。

    只是,在执行的时候,出了岔子,以至于让青苗法发生了变质,成为了朝廷敛财和地方官吏上下其手的工具,最后变成了压在百姓身上的一颗毒瘤,一个巨大的负担!

    借贷法的本质,跟青苗法是一样的。

    不过,特别行政区相对大宋来说,比较小,区划也比较简单,政府机构更是精简,仅有十个分区和政务、商务、巡捕三司衙门!

    而且,作为特别行政区官署所在地的海河,又是一座不设防的城市,周围没有城墙,也没有卫兵把守城门什么的。

    理论上来说,从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进入海河,然后抵达海河的行政中枢——宋辽边境特别行政区公署,向公署长官,大宋的皇太子殿下告御状!

    因此,从落实上来说,青苗法跟借贷法是完全没有任何的可比性的!

    那些北上来到海河的流民,抵达海河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靠着借贷法,从商务司借贷到的交钞,租赁到了房子,买到了粮食、农具等等,度过了最艰难困苦的那段时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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