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还有一件事。” “我看了上次给的合同模板,这里面约定的是我们三个人共同承担三十万的连带担保义务,我希望能够改成按股权比例承担。” 这里面的区别是,如果随便外卖网一年后到期还不上这三十万,所谓共同承担就是可以找他们三个人的任意单个或者多个人来索回这三十万。 而林一说的按股权比例承担,就是他持有新公司80%的股权所以承担80%,也就是二十四万的担保义务,而另外两人只各自承担三万。 这种安排主要是保护小股东,也就是李莫言和李建国的,他们的担保金额一下子从三十万降到了三万。 因为无论是林一卷款跑路还是网站经营不善导致最后需要履行连带责任,理论上来说他们本来是有可能被追索三十万的。 当然了,非要较真的话李莫言和李建国也是有可能卷款跑路的,但通常来说大股东的控制权是远超小股东的,所以说这个保护主要是给他们。 总而言之,林一这么说的意思是不占这对姐弟的便宜。 李建国还有点懵懵懂懂,林一给他掰开揉碎详详细细地解释了一边。 “嗐,用不着这么见外吧,我跟我姐难道还会信不过你吗?”这家伙听完之后还是一贯的大大咧咧。 李建国会是一个很讲义气的好朋友,但目前为止还不是一个完全称职的商业伙伴,林一没有多解释,只是说: “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 李建国好像也觉得自己刚才的表态听起来过于鲁莽了,又补充道:“mbb那边会同意吗,这样一来的话他们的担保不是少了?” 林一对此倒不是太担心:“他们要求的这种方式是过度担保,没道理我们只借了三十万的钱,却三个人每人背了三十万的债。” “这是我们的合理诉求,如果他们讲道理的话应该会答应的,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去找李教授斡旋一下。” 林一坚持了自己的意见,然后转向另一个人:“师姐觉得呢?” 李莫言之前就觉得这里的安排不妥,没有提出异议是因为正经的商业经验太少了,没想到林一主动要求打上这个补丁。 她深深地看了眼林一,合作了这么久终于不得不承认,这个名义上的师弟似乎比自己还要成熟。 林一不知道的是,师姐现在打算从他身上学习那些原本他从对方身上学到的东西。 “我觉得林一说的有道理。” 他们俩达成一致之后,李建国当然也不再有异议,三人计议已定。 林一去办工商注册的时候也遭遇了那个问题。 成立公司之前有一个环节叫作“核名”,主要是为了公司名称和其他公司不重复,然后就会发现能想到的好名字早就被别人抢注了。 不过这个问题难不倒林一,作为一个能起出“随便外卖网”这么随便的名字的人,他直截了当地说: “任何名字都可以,只要能注册下来。” 他拿回执照的时候李莫言和李建国看着那个奇奇怪怪的名字怎么都觉得别扭,不过想到林一的“前科”也就释然了。 有了公司下一步是开立账户,好在银行毕竟是个商业机构效率就要高得多了,很快林一他们拿着整齐的资料重新找到了mbb的工作人员。 对方非常仔细地审核了他们带来的材料,然后才确认说: “材料没有问题了,接下来之前你们签署好借款协议和你们三个人的担保协议,三十万就可以打到你们公司账上。” “关于担保协议我还有一点想商量商量。”林一把他们之前讨论过的要求和盘托出。 招待他们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擅自做主,需要回去请示M.CoMiC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