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 这时候犬戎王和涂山氏已经率先走了,他们分别坐在两个矮壮男人的肩膀上,手臂下垂,竟然坐的很稳当。但灵犀是绝不肯坐在陌生男子身上的。她选择步行,高瑟陪在她身边,身后跟了一群大姑娘。 大姑娘们头发乌黑发亮,胸脯饱满结实,咧嘴一笑,露出一排白牙,青春可爱。灵犀窘迫地低头行走,又暗暗打量大姑娘们的胸脯,很想伸手摸一把,又怕挨巴掌。高瑟身处众女子中央,谈笑风生,十分从容。他叽叽呱呱地说了许多,大概在讲中原的见闻,引得众人哇哇乱叫,还有当场翻筋斗捶胸脯的。 灵犀心想:就不能安安静静地走路吗? 这一支队伍约有一千人,除了犬戎王的家眷外,还有几百名士兵。士兵们形貌异常,皮肤宛如鳞甲,刀枪不入,遇水漂浮,百毒不侵。灵犀暗地里瞧了,心想怪不得他们武器如此落后,战场上却能与顾克天僵持半年有余,原来是自带种族天赋。休息的时候,高瑟跟她解释说,这些人并非天生如此,他们自幼年时就浸泡药水,每日承受鞭打,皮肤溃烂结疤,又溃烂,周而复始,就结成鳞甲,唤作藤甲兵。灵犀听了叹气:“真是造孽。” 高瑟听了她的话,并不生气,反而很伤感:“其实谁也不愿意打仗的,我们的土地被中原人霸占,经常吃不饱。你们打仗是为了宣扬国威,我们只是为了活命。” 灵犀听了,一时间无话可说。 那边沼泽旁边已经升起了篝火,不一会儿大姑娘捧了三个烤玉米过来,笑嘻嘻地递给灵犀和高瑟,又直勾勾地看着灵犀。 灵犀道了谢,察觉她的目光异样,于是微笑道:“有事吗?” 大姑娘伸手到她怀里,要扯开她淡黄色的纱裙缔带,灵犀一怔,捂着衣服跑开了,又十分地愤怒。高瑟哈哈大笑,跟大姑娘解释了几句,然后才招呼灵犀过来:“人家想让你入乡随俗呢。” “我不要入乡随俗!”灵犀大声说。虽然她已经热得汗流浃背了。 他们在丛林里走了十天,天气炎热,树木茂盛,灵犀从一开始的好奇,到烦躁、厌倦到愤怒绝望,她想要洗澡,在平常这种事情不足以困扰到她,但是在潮湿的热带雨林里,这位小公主穿着上等的丝绸长裙,头发一缕一缕贴在脸上,浑身落满了动物的粪便。她快要崩溃了:“我要离开这里!” 但是她无法单独离开,丛林里多的是毒蛇猛兽。她亲眼看见有人误踏进沼泽,再抬脚出来时,膝盖以下已经是森森白骨。高瑟本来还耐心地劝她,后来见她暴躁易怒,有精神失常的征兆,也就不敢招惹她了。到第二十天的时候,灵犀渐渐地沉静下来,除了那双灵活温柔的眼睛,她浑身脏脏不堪,和犬戎人差不多。她也不再嚷着洗澡,不清理自己,除了吃饭睡觉就是赶路,她不再视自己为人,而是丛林里的一部分,一片羽毛,一只松鼠。 大概一个月后,他们走出了丛林,当时是傍晚,灵犀正低头摆弄一只埙,旁边一个垂着麻花辫的男孩轻声唱歌,忽然眼前一白,高瑟提高了音量:“到家了。” 灵犀睁开朦胧的眼睛,只见夕阳下一片波光粼粼,白色的海浪翻着泡沫,发出温柔的哗啦哗啦的声音。沙滩干燥而温暖,残留着几只透明的螃蟹和柔软的水母。 男孩还在唱着轻快的歌,其他人已经欢呼着奔向了大海。灵犀张着嘴巴看了半晌,两只海鸟翩然落下,在她脚下啄食,她回过神来,听见高瑟正朝她喊:“傻子,快过来。” 灵犀胆怯地朝沙滩上走了几步,她的靴子早已经千疮百孔,沙子簌簌地漏进去,磨得脚踝刺痛。她把鞋子脱了,穿着罗袜摇摇晃晃地跑过去。她很矜持地掬起一把水,洗了洗手背,笑着说:“这个地方很美。” 高瑟很得意,正要说话时,发现他的族人已经开始脱衣服泡澡了,他忙扳过灵犀的肩膀:“我带你去别处。” 灵犀眼角余光扫到,虽然见惯了犬戎族的豪放作风,但脸颊还是红了。两人走远后,灵犀才说:“不爱穿衣服的习惯,可以改改了。” “他们几百年来都是这样。”高瑟辩解道:“我们很穷的,没有衣服穿。” “……好吧。”灵犀无奈。M.comIC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