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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节


    和这样一个脾气好的人说话,戚暮感到十分自在:“……所以说,克多里,原来你最喜欢维尼亚夫斯基的曲子了?我真是没想到,我以前经常听你演奏的都是门德尔松、萨拉萨蒂的曲子,倒是很少演奏维尼亚夫斯基的。”

    克多里面相俊秀,虽然不是十分出众,却让人看得很舒服。尤其当他笑起来的时候,更有种春风般的赏心悦目:“嗯,我很喜欢维尼亚夫斯基的乐曲,但是很可惜……小七,我倒是不怎么擅长他的曲子。”

    每个音乐家都必然有自己最擅长与不擅长的分别,比如戚暮最为擅长的是帕格尼尼的曲子,那些高难度的炫技技巧在他的手中,简直如同儿戏。又比如埃弗拉先生不擅长巴赫的风格,毕竟他无法掌控那样沉甸甸的庄重感。

    戚暮明白地点点头:“嗯,但是克多里,你的小提琴真的很棒,我很早就很喜欢你的音乐了。”

    “谢谢你的喜欢,小七,其实我也很喜欢你的琴声。”

    两人又交谈了一会儿,就在他们打算起身结束这场愉快的谈话时,克多里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忽然震动了一下。他微微惊诧地拿起手机看了看,接着,白皙俊秀的面容上露出一抹无奈宠溺的笑容。

    见状,戚暮的脑中忽然闪过一抹灵光,等到克多里回复了信息过后,他才笑着问道:“你的心情似乎忽然变得很好,克多里,我可以知道……刚才是你的爱人的短信吗?”

    稍稍愣了一瞬,克多里的脸上飞快地闪过一丝失落,接着他又很快掩饰过去,笑道:“猜错了,小七。刚才是我的好朋友的短信,似乎他最近回到了欧洲,所以给我发了条短信说一下。”

    戚暮有些惊讶地打量起身前笑得一脸温和的克多里,却见对方神情自若,仿佛并没有什么异常。

    没有再想太多,戚暮便和克多里一起回到了排练厅。

    当天下午的排练是由克多里主持的,戚暮非常认真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记下了一些注意要点。这些经验不仅可以对他未来的小提琴生涯起到指导作用,就算是目前在帕雷森剧院乐团,戚暮都能够经常利用到这些宝贵的经验。

    柏爱确实是一个足够出色的乐团,他们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演奏出最出众而又最合适的音乐。

    等到傍晚开始预演的时候,三首交响乐气势恢宏地落入尾声,就连一向挑剔苛刻的闵琛都有些诧异地挑了挑眉,似乎也为这群家伙出彩优秀的表演而感到了惊艳。

    戚暮挥动着手中的钢笔,在笔记本上写下最后一段注意点。此时的他也不由地为刚才那首《第九交响曲》而感到震撼——

    即使只是一场排练,这个乐团照样发挥出了卓越非凡的实力。

    拥有这样的实力,还坚持不懈地练习与奋斗,无怪乎“世界第一乐团”的称号会落在这支乐团的身上。

    在第二天的音乐会开场前,戚暮仔细认真地对爱人挑选了一条深紫色的领带。

    这是他们正式在一起后,戚暮第一次在现场聆听闵琛的音乐会。四个多月前,他们刚刚在一起不过几天,就遭遇了阿卡得教授“棒打鸳鸯”的分别,而如今,戚暮手指灵巧地为这个男人系上领带,目光专注凝重。

    就算是再怎样经验丰富的音乐大师,当他要上台进行表演的时候,即使是再小的舞台,那也是一场戒备警然的大战。更何况,这是金色大厅。

    深紫色的领带平滑齐整,俊美矜贵的男人微微垂眸,望着眼前的青年。只见戚暮神情郑重地帮他整理着领带,将宝石领带夹扣上,食指和中指并拢,将皱起的地方抚平。

    闵琛眸子微眯,道:“你很紧张。”

    戚暮也不反对。

    闵琛薄唇微勾:“比我还要紧张。”

    将所有的准备都确实完成后,戚暮抬眸m.COmiC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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